各投标单位:
现发布杭州萧山国际机场三期配套项目东区国际货站及机坪工程用地预审及报批工作技术服务项目补充公告。
一、招标文件第三章“一、用地预审阶段”中第(1)至(4)项由“(1)完成项目预勘测定界,提交预勘测定界图及报告;(2月28日前完成)(2)完成土地利用与耕地保护暨永久基本农田占补实地踏勘论证报告编制并完成踏勘论证工作,通过专家组评审,获得论证意见;(3月30日前完成方案编制并上报)(3)完成节地评价论证报告编制并完成省级论证工作,通过专家组评审,获得论证意见;(3月30日前完成方案编制并上报)(4)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预审阶段)、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预审阶段)、用地预审材料并协助上报审批,最终获得主管部门用地预审意见。(4月30日前完成方案编制并上报;5月15日前完成用地预审资料上报)”变更为“(1)完成项目预勘测定界,提交预勘测定界图及报告;(3月25日前完成)(2)完成土地利用与耕地保护暨永久基本农田占补实地踏勘论证报告编制并完成踏勘论证工作,通过专家组评审,获得论证意见;(4月9日前完成方案编制并上报)(3)完成节地评价论证报告编制并完成省级论证工作,通过专家组评审,获得论证意见;(4月9日前完成方案编制并上报)(4)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预审阶段)、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预审阶段)、用地预审材料并协助上报审批,最终获得主管部门用地预审意见。(5月30日前完成方案编制并上报;6月30日前完成用地预审资料上报)”
二、招标文件第三章“二、用地报批阶段”中第(8)项由“编制‘一书四方案’及报批材料组件上报审批,最终获得建设用地批复。(8月15前完成方案编制、资料收集并上报)”变更为“编制‘一书四方案’及报批材料组件上报审批,最终获得建设用地批复。(8月30前完成方案编制、资料收集并上报)”
三、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第二条,“2.1用地预审阶段”和“2.2用地报批阶段”中涉及的各项工作完成时间节点变更同上。
本补充公告为杭州萧山国际机场三期配套项目东区国际货站及机坪工程用地预审及报批工作技术服务项目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均起约束作用,未作变更部分按原招标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