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文件要求,我司将按照规定于2019年4月1日起同步调整增值税税率,为不影响投标人报价决策,现将增值税税率调整公告如下: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
二、本公告适用项目:2019年4月1日前发布招标公告但尚未开标的项目。
三、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前述适用项目的招标文件与本公告规定的增值税税率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