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杭州萧山国际机场飞行区隧道工程方案咨询项目招标文件》中招标日程的安排,针对招标文件及各投标单位提交的有关问题,为满足投标人及时编制投标文件,现补充说明如下:
一、标书P8中为“3.2 投标文件的组成 3.2.5 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3)近三年完成类似项目业绩情况”;
标书P32中为“(二)近五年(2013年1月1日至投标截至日)完成类似项目业绩情况”;
标书P22中资信评分标准中对项目业绩没有时间要求,因下穿飞行区项目业绩较为难得,建议对业绩时间不做要求,以评分标准为准。
答:以评分标准为准,对项目业绩时间没有要求。
二、在部分机场建设中飞行区工程与下穿跑道不属同一项目,导致设计合同或初步设计中并没有提及下穿机场跑道的等级,可否以国家民航总局网站上关于该机场跑道等级的公示为准。
答:以项目批复的飞行区等级相关内容或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关于机场跑道等级信息为准。
本补充公告为杭州萧山国际机场飞行区隧道工程方案咨询项目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均起约束作用,未作变更部分按原招标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