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杭州萧山国际机场台式爆炸物、毒品探测设备项目招标补充公告
发布时间:2019-07-29

根据《杭州萧山国际机场台式爆炸物、毒品探测设备项目招标文件》中招标日程的安排,针对招标文件及各投标单位提交的有关问题,为满足投标人及时编制投标文件,现补充说明如下:

一、标书第四章“设备技术规格和要求”里的技术规格表,第4点取样方式,标书要求“试纸或取样布擦拭取样及插入进样口时,无需区分正反面.”根据我们的了解,目前有些新的设备技术只能实现单面测试,因为单面测试灵敏度更高,请问你们是否可以接受单面测试?

回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二、第9点报警方式:要求显示屏显示被检测到的物质的名称、图谱和量的大小,但是图谱显示目前基本已经不使用,有些设备也没有图谱显示功能,请问这条必须要满足图谱显示吗?

回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三、标书里没有说明对设备放射性的要求,现在新的技术都是采用无放射源的,有放射源设备的在报废的时候还需要向环保局报备,请问这点是否有具体要求?

回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四、招标文件:第五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3.3评标细则”—“ 资信及技术评分分值设定标准”--“项目业绩应提供有效证明资料: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业绩有效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且必须在投标截止日前,原件备查),投标文件中未提供或未按上述要求提供有效证明资料的不得分。”

招标文件上述内容中,对于业绩的要求为“中国大陆地区(除港澳台)民用机场投标同型号设备的销售业绩,而在提供有效合同证明材料中,并没有明确写明合同的甲方为中国大陆地区(除港澳台)民用机场,对业绩有效证明材料的说明不够明确,容易产生歧义。

回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五、招标文件:“第五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3.3评标细则”—“ 投标设备检出率、投标设备检测分析时间、投标设备误报率”

招标文件上述内容中的3项评分内容,未给出相应的评审依据,有可能导致评标工作出现歧义,不能做到有据可依、公平公正。

回答:以《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设备鉴定报告》为准。

本补充公告为杭州萧山国际机场台式爆炸物、毒品探测设备项目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均起约束作用,未作变更部分按原招标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