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内容
杭州萧山国际机场有限公司就杭州萧山国际机场主力泡沫消防车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招标文件中“主力泡沫消防车”是指:专门为机场航空器消防救援设计和生产的、符合《民用航空运输机场消防站消防装备配备》(MH/T7002-2006)4.1.2条性能要求的消防车辆。欢迎符合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参与投标。
招标货物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规格
货物名称 | 数量 | 主要技术规格 | 交货期 | 交货地点 |
主力泡沫消防车 | 1辆 | 配备水、泡沫灭火系统两套灭火装置。水罐的有效容积≥12000L,泡沫罐有效容积≥1500L,详见第三章 | 合同签订之日起13个月以内 | 杭州萧山国际机场 |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具有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唯一书面授权的代理商(书面授权是指需提供授权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作为证明材料,原件备查),代理商成立时间要求3年及以上(营业执照上载明的成立时间为2016年1月1日以前),代理商代理销售制造商生产的消防车产品至少有1年及以上的历史(在2018年1月1日以前已经有成功代理销售业绩,以合同签署的时间为准)。制造商注册资金不少于5000万元,代理商注册资金不少于1000万元。
2、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履行合同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本次招标前三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不良记录。(需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3、投标人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可提供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作为证明材料,原件备查),并且投标人应出具 “在合同有效期限内,若因国家税收政策调整而引起的增值税税率变化的,应按照国家税收政策调整,合同总金额变更为原合同不含增值税货物价格与调整后税率计算税额的合计金额”的书面承诺。
4、投标产品的制造商在中国大陆(不含台港澳)民用机场开始销售主力泡沫消防车的历史至少有5年及以上(在2013年12月31日以前已经有成功销售业绩。成功销售业绩是指已按合同完成车辆验收交付的销售业绩,以下同。)。
必须提供销售合同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且能证明设备的品牌、型号、制造商及销售时间和最终用户。
5、自2016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投标产品的制造商生产的主力泡沫消防车必须在中国大陆(不含台港澳)民用机场有3台及以上成功销售业绩。
必须提供销售合同复印件和用户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以及机场使用部门(消防队)负责人姓名和联系电话,且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应能证明设备型号、制造商、验收合格交付时间和用户使用满意的表示。
6、投标产品必须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要求的CCCF认证和检测报告。
必须提供CCCF证书和检测报告(含检测报告附件)复印件。按照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口消防车CCC认证问题有关处理意见的复函》(认证办函[2005]256号文)的规定,对符合该规定所指定条件的车辆需对上述第5条中已交付的车辆提供通过CCCF认证补充检验的证书(一车一证)和检测报告(含检测报告附件)复印件。
7、投标产品在中国大陆(不含台港澳)必须有售后服务机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获取
凡符合资格条件并有投标意向的潜在投标人,请通过杭州萧山机场有限公司主页http://www.hzairport.com/zbxx.aspx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9年8月30日上午9时00分(北京时间)。投标文件在封口处加盖公章,并派专人于2019年8月30日上午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送至杭州萧山国际机场翔越路综合服务楼园区招标中心,逾期无效;若采用投递方式的,请于2019年8月30日上午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投递至杭州萧山国际机场综合楼213室,逾期无效。
(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和杭州萧山机场有限公司主页上发布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
杭州萧山机场有限公司主页http://www.hzairport.com
六、联系方式
投标联系人:贾工 联系电话: 0571-83837612
招标监督人:阮工 联系电话:0571-86662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