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文件要求,我司将按照规定于2018年5月1日起同步调整增值税税率,为不影响投标人报价决策,现将增值税税率调整公告如下:
一、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
二、本公告适用项目:2018年5月1日前发布招标公告但尚未开标的项目。
三、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前述适用项目的招标文件与本公告规定的增值税税率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