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新风系统采购及安装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招标人为杭州萧山国际机场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 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招标货物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规格:
货物名称 | 数 量 | 主要技术规格 | 供货期 | 交货地点 |
新风系统采购及安装服务 | 2套 | 详见第五章 | 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历天内 | 杭州萧山国际机场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
①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代理商,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300万元或等值外币(按中国银行官网发布的离投标截止时间最近时间点的外汇牌价“中行折算价”换算),需提供营业执照作为证明材料,如营业执照未登记注册资金的,须另外提供证明材料;
②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投标截止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③2017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
④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可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提供下列四项证明材料中任意一项:1、主管税务部门出具的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税务事项通知书》;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3、打印投标人电子税务局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网页;4、在《投标函》中承诺投标人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可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⑤代理商投标时需提供拟投产品的代理证书或制造商授权书;
3.2 2017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产品具有相关新风系统项目供货及业绩,提供供货合同作为证明材料,如供货合同中无法体现业绩评审关键信息的,另提供业主证明文件;
3.3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且制造商与代理商不能同时参加投标。
3.4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单位正式员工(即拟派负责人的当前参保单位信息显示为投标人),需提供拟派负责人的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证明显示的打印时间要求在投标截止日前十五日内);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浙江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有关规定,被浙江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各直属公司 列入禁止交易名单或不良信用记录名单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2020 年 12 月 22 日至 2020 年 12 月 29 日工作日上午9:00时~11:30时,下午14:00时~16:30时(以上均为北京时间),逾期不再受理。
4.2 获取方式: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2020 年 12 月 30 日 14 时 00 分(北京时间)。
5.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杭州萧山国际机场AOC楼 609室
5.3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未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以下媒介上发布:
6.1 浙江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官网 http://www.zjsairport.com
6.2 杭州萧山机场有限公司官网 http://www.hzairport.com
6.3 浙江政府采购网 http://zfcg.czt.zj.gov.cn
6.4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
6.5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http://www.chinabidding.com.cn
6.6 诚E招电子采购交易平台(https://www.chengezhao.com/)
7.其他事项
(一)潜在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资格条件、星号条款等重要内容有异议的,可在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前通过书面形式提出,若招标人予以采纳,将对招标文件进行完善并以补充文件或更正公告形式发布。
(二)当投标文件由委托代理人签署时,该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投标人单位正式员工(即委托代理人的当前参保单位信息显示为投标人),证明方式为下列三个中的任意一个:①投标文件中提供委托代理人的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证明显示的打印时间要求在投标截止日前十五日内);②在开标现场出示委托代理人的社保在线查询记录;③询标阶段,投标人在评标委员会规定时间内提供有效参保证明(方式不限)。
8.联系方式
招标监督联系人: 王娴 联系电话: 0571-83837206 。
联系人: 顾卫红 联系电话: 0571-838373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