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萧山国际机场有限公司机务车辆自动灭火装置采购及安装项目进行招标(设备名称及数量见附表)。本次采购采用询价的方式实施,欢迎符合要求的单位前来报价。
一、 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代理商,需提供营业执照作为证明材料,如营业执照未登记注册资金的,须另外提供证明材料;
2、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投标截止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3、2017年1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
4、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可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提供下列四项证明材料中任意一项:1、主管税务部门出具的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税务事项通知书》;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3、打印投标人电子税务局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网页;4、在《投标函》中承诺投标人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可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5、代理商投标时需提供拟投产品的代理证书或制造商授权书;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浙江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杭州萧山国际机场有限公司有关规定,被浙江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杭州萧山国际机场有限公司列入禁止交易名单或不良信用记录名单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二、供应商提供材料
1.报价单
2.资格证明文件
3.设备技术规格详细说明
4.供应商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资料
5.须提供报价人企业为委托代理人缴纳的有效社会保险证明。社会保险证明:应由社保部门出具且需体现最近三个月中任何一个月(最近三个月是指投标截止日当月的前三个月)在本企业缴纳的时间要求。报价文件中可使用社保证明的复制件但须同时加盖投标人印章);
三、比价方式
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进行评审,参加报价的单位需按要求进行报价,报价单需写清楚设备的具体型号、配置、价格,盖上公章密封后寄往我公司。我司最终将按设备报价单的总价进行排名比价,取报价最低者为中标单位。同型号、同配置的设备取报价最低者,同型号、同价格的报价取报价设备配置高者。
四、投递方式
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1年 2 月 25 日 14 时 00 分(北京时间)。
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杭州萧山国际机场翔越路综合服务楼园区招标中心。
3、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未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五、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杭州萧山国际机场有限公司
投标联系人:周 东 联系电话:0571-83837935
招标监督人: 鲍 峰 联系电话:0571-86662188
六、验收
1.由招标人和供应商按验收项目进行最后的现场验收。投标人在投标时必须提供验收项目的体内容,供招标人批准。在移交招标人之前,投标人应负责产品的保护、保养及清洁。
2.验收合格条件:
性能指标满足技术合同标书要求;
提供了合同范围内的全部产品和资料。
七、供货期、交货方式及交货地点
1. 供货期:中标后15个日历天内
2. 交货方式:现场安装
3. 交货地点:杭州萧山国际机场内
八、付款方式
1、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将货物安全运送到甲方指定交货地点,经甲方对所有合同规定货物验收合格并收到乙方开具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30】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100%。
杭州萧山国际机场机务车辆自动灭火装置采购及安装项目询价文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