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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萧山国际机场场区道路市政零星维修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3-06-02

1.招标条件

杭州萧山国际机场场区道路市政零星维修项目(项目名称)招标人为  杭州萧山国际机场有限公司 ,招标项目资金 自筹  ,出资比例为  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 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招标范围和内容

2.1 招标范围和内容 工程量或施工图范围内的所有内容(具体要求详见第七章),具体按照招标人委派任务为准

2.2 服务期限要求合同签订起三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

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 施工总承包  级及以上资质;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投标截止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202 0 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

④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及企业分管安全的副经理具有“三类人员”A类证书;项目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具有“三类人员”C类证书。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及企业分管安全的副经理须提供相应任职文件;

⑤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可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提供下列四项证明材料中任意一项:1、主管税务部门出具的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税务事项通知书》;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3、打印投标人电子税务局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网页);4、其他可证明投标人为一般纳税人的证明材料;

3.2本次招标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

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  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

具有有效期内“三类人员”B类证书;

如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在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3.3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3.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浙江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被浙江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列入供应商负面清单的和个人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2023  05  31  2023  06  06 工作日上午9:00时~11:30时,下午14:00时~16:30时(以上均为北京时间),逾期不再受理。

4.2 每本招标文件收取工本费人民币 500 元整,售后不退。

4.3 获取方式:凡符合资格条件并有意向的投标人请将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B类证书扫描件、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扫描件及投标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发送至邮箱759392820@qq.com进行投标报名并支付招标文件工本费。招标代理机构随即会将招标文件、开票信息二维码等相关资料以电子版的形式发送至各投标人报名时预留邮箱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2023   06   21  09  00 (北京时间)。

5.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杭州萧山国际机场翔越路综合服务楼园区招标中心。

5.3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未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4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可加入腾讯会议(会议号:964 848 428)进行线上观看整个开标会议。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以下媒介上发布:

6.1 浙江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官网 http://www.zjsairport.com

6.2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http://www.cebpubservice.com

6.3 浙江政府采购网 http://zfcg.czt.zj.gov.cn

6.4 浙江政务服务网 http://zjpubservice.zjzwfw.gov.cn

6.5 政采云平台企业购 https://b.zhengcaiyun.cn

6.6 招天下 https://www.zhaotx.cn

7.其他事项

7.1潜在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资格条件、星号条款等重要内容有异议的,可在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前通过书面形式提出(逾期不受理),若招标人予以采纳,将对招标文件进行完善并以补充文件或更正公告形式发布。

7.2投标文件委托代理人签署时,该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投标人单位正式员工(即委托代理人的当前参保单位信息显示为投标人),证明方式为下列两个中的任意一个:①投标文件中提供委托代理人的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证明显示的打印时间要求在投标截止日前三十日内);②投标人在评标委员会规定时间内提供委托代理人的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证明显示的打印时间要求在投标截止日前三十日内)。

7.3投标函载明的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单位正式员工(即项目负责人的当前参保单位信息显示为投标人),证明方式为下列两个中的任意一个:①投标文件中提供项目负责人的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证明显示的打印时间要求在投标截止日前三十日内);②投标人在评标委员会规定时间内提供项目负责人的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证明显示的打印时间要求在投标截止日前三十日内)。

8.日常事务联系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答疑、投标保证金退还等招标过程的事项均联系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  浙江华域高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冯科   联系电话: 15397116799  。

9.招标中心联系人:董工          联系电话:0571-83837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