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单位:
现发布杭州萧山国际机场UPS系统维保项目招标补充公告:
一、原招标文件中“第一章 招标公告,二、投标人资格要求(4)投标人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可提供税率为1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提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现修改如下:“第一章 招标公告,二、投标人资格要求(4)投标人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可提供税率为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提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二、原招标文件中“第三章 服务技术标准及要求,9.1每年度的合同费用支付:每年支付一次。每年完成服务后,招标方根据中标方的季度考核结果,以及中标方的年度考核总平均分结果支付每年的费用,招标方应在合同执行满整年的到期日后一个月内以转账形式向中标方支付全年费用,中标方应提供正式的16%增值税专用发票”,现修改如下:“第三章 服务技术标准及要求,9.1每年度的合同费用支付:每年支付一次。每年完成服务后,招标方根据中标方的季度考核结果,以及中标方的年度考核总平均分结果支付每年的费用,招标方应在合同执行满整年的到期日后一个月内以转账形式向中标方支付全年费用,中标方应提供正式的6%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原招标文件中“第四章 合同条款,九、付款方式,1.每年度的合同费用支付:每年支付一次。每年完成服务后,甲方根据乙方的季度考核结果,以及乙方的年度考核总平均分结果支付每年的费用,甲方应在合同执行满整年的到期日后一个月内以转账形式向乙方支付全年费用。且每次付款前乙方应提供正式的16%增值税专用发票”,现修改如下:“第四章 合同条款,九、付款方式,1.每年度的合同费用支付:每年支付一次。每年完成服务后,甲方根据乙方的季度考核结果,以及乙方的年度考核总平均分结果支付每年的费用,甲方应在合同执行满整年的到期日后一个月内以转账形式向乙方支付全年费用。且每次付款前乙方应提供正式的6%增值税专用发票”。
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由“2018年8月1日上午9时30分(北京时间)”延期至“2018年8月3日上午9时30分(北京时间)”。
五、本公告为杭州萧山国际机场UPS系统维保项目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均其约束作用,未作变更部分按原招标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