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航局要求,自即日起依据国际民航组织规定,旅客个人自用内含锂或锂离子电池芯或电池的便携式电子装置(手表、计算器、照相机、手机、手提电脑、便携式摄像机等)必须遵守以下规定,方可登机:
一、锂金属电池的锂含量不得超过
二、便携式锂离子电池的额定能量不超过100Wh(瓦特小时),必须做好单个保护以防短路(放入原零售包装或以其他方式将电极绝缘,如在暴露的电极上贴胶带,或将每个电池放入单独的塑料袋或保护盒当中),并且只能在手提行李中携带;
三、如需要携带超过100 Wh但不超过160 Wh的锂电池时,需要在购票时就向航空公司提出申请,由航空公司向机场安检递交书面批准,数量不超过两块可以装在交运行李或者手提行李中的设备上。
四、锂电池超过160 Wh,严禁携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