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温州机场交通枢纽综合体及公用配套工程地下部分相关工程及机场代建的温州市域铁路S1、S2线机场段相关工程竣工结算审核(项目名称)招标人为温州机场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 政府出资及企业自筹,温州机场交通枢纽综合体及公用配套工程出资比例为温州市财政占 30%、温州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占 7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 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温州机场交通枢纽综合体及公用配套工程地下部分及机场代建的温州市域铁路S1、S2线机场段相关工程已经完成并已投用。
2.2 招标范围及工作内容:在约定时间内,提供本项目结算审核服务并出具工程计算审核成果文件。
2.3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开始实施,至标段内全部工程结算审核完成并出具经招标人认可的结算审核报告之日终结。
2.5 标段划分:本项目分2个标段,具体标段内容见附件。
备注:每个标段均包含温州机场交通枢纽综合体及公用配套工程地下部分相关工程及机场代建的温州市域铁路S1、S2线机场段相关工程范围内的其他零星小额项目,具体项目中标后由招标人分配,中标人不得拒绝。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甲级资质的独立法人;
3.2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3.3 2017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
3.4投标人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可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在投标文件里提供下列四项证明材料中任意一项:1、主管税务部门出具的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税务事项通知书》;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3、打印投标人电子税务局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网页;4、在《投标函》中承诺投标人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可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
3.5 2017年1月1日以来(以定案表建设单位落款时间为准)投标人完成过单项合同结算价50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建项目的结算审核业绩,证明材料为工程竣工结算定案表;
3.6 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
3.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浙江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温州机场集团有限公司有关规定,被浙江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温州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列入禁止交易名单或不良信用记录名单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3.9每个投标人可对本项目2个标段投标,但每个投标人只允许中1个标。本项目评标按标段1、标段2的顺序评审,投标人已被推荐为标段1中标候选人的,不再参与标段2的的评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0年9月26日至2020年9月30日工作日上午9:00时~11:30时,下午14:00时~16:30时(以上均为北京时间),逾期不再受理。
4.2 每本招标文件收取工本费人民币500元整,售后不退。
4.3 获取方式:潜在投标人将以下材料的复制件电子版(①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②经办人联系方式(手机、电话、地址、电子邮箱)、③经办人身份证正反面、④投标人企业近期为经办人缴纳的有效社会保险证明)发送至 zhangy@zjsct.cn 进行投标报名。投标人在4.1条规定的时间段内完成投标报名并支付工本费后,招标代理机构将招标文件和其他资料电子版发送至报名单位预留的经办人电子邮箱。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0年10月16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
5.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杭州萧山国际机场翔越路综合服务楼园区招标中心。
5.3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未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6.1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http://www.cebpubservice.com/
6.2 浙江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主页 http://www.zjsairport.com
6.3 温州机场集团有限公司主页:http://www.wzair.cn
6.4 浙江政府采购网 http://zfcg.czt.zj.gov.cn
6.5 浙江政务服务网 http://zjpubservice.zjzwfw.gov.cn
6.6 政采云平台企业购 https://b.zhengcaiyun.cn
6.7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
6.8 招天下 https://www.zhaotx.cn
7.其他事项
(一) 潜在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中投标人资格条件、星号条款等重要内容有异议的,可在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前通过书面形式提出,若招标人予以采纳,将对招标文件进行完善并以补充文件或更正公告形式发布。
(二)当投标文件由委托代理人签署时,该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投标人单位正式员工(即委托代理人的当前参保单位信息显示为投标人),证明方式为下列三个中的任意一个:①投标文件中提供委托代理人的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证明显示的打印时间要求在投标截止日前十五天内);②在开标会议现场出示委托代理人的社保在线查询记录;③询标阶段,投标人在评标委员会规定时间内提供有效参保证明(方式不限)。
8.联系方式
招标监督联系人:刘闻捷 联系电话:0571-86662134
招标代理机构:张樱、陈磊 联系电话:0571-87631237、13958034590
温州机场交通枢纽综合体及公用配套工程地下部分相关工程及机场代建的温州市域铁路S1、S2线机场段相关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招标公告.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