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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萧山国际机场浙江航空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物流责任险和财产一切险项目招标公告(重新招标)
发布时间:2022-09-28

杭州萧山国际机场浙江航空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物流责任险和财产一切险项目招标公告(重新招标)

 

1.招标条件

杭州萧山国际机场浙江航空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物流责任险和财产一切险项目招标人为 浙江航空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项目资金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浙江航空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财产一切险及物流责任险即将于2022年10月28日到期,该业务续转在即,为做好保险招标工作,拟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对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择优选取。

2.2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包括2022-2023年度、2023-2024年度浙江航空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物流责任险和财产一切险。

2.3服务期:本项目项下服务期为1+1年,即本次招标结果有效期自保险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内有效,保险合同一年一签。如续签合同前保险服务通过投保人满意度考评,经双方协商,可续签一年的保险合同。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

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且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可以在杭州市经营财产保险的财产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总公司可直接参与投标,如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参与投标,必须为省级分公司或市级分公司,且必须取得其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

②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投标截止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③2019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

④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可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提供下列四项证明材料中任意一项并加盖公章:1、主管税务部门出具的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税务事项通知书》;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3、打印投标人电子税务局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网页;4、其他可证明投标人为一般纳税人的证明材料)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浙江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杭州萧山国际机场有限公司有关规定,被浙江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杭州萧山国际机场有限公司列入禁止交易名单或不良信用记录名单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2 09282022 1009工作日上午9:00时~11:30时,下午14:00时~16:30时(以上均为北京时间),逾期不再受理。

4.2 每本招标文件收取工本费人民币500元整,售后不退。

4.3 获取方式: 潜在投标人将以下材料的复制件电子版①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②经办人联系方式(手机、电话、地址、电子邮箱)、③经办人身份证正反面、④投标人企业近期为经办人缴纳的有效社会保险证明)发送至huaj@zjsct.cn进行投标报名。投标人在4.1条规定的时间段内完成投标报名并支付工本费后,招标代理机构将招标文件和其他资料电子版发送至报名单位预留的经办人电子邮箱。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2022 10180900分(北京时间)。

5.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杭州萧山国际机场翔越路综合服务楼园区招标中心。

5.3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未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以下媒介上发布:

6.1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http://www.cebpubservice.com

6.2 浙江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官网 http://www.zjsairport.com

6.3 杭州萧山机场有限公司官网 http://www.hzairport.com

6.4 浙江政府采购网 http://zfcg.czt.zj.gov.cn

6.5 浙江政务服务网 http://zjpubservice.zjzwfw.gov.cn

6.6 政采云平台企业购 https://b.zhengcaiyun.cn

6.7 招天下 https://www.zhaotx.cn

7.其他事项

7.1潜在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资格条件、星号条款等重要内容有异议的,可在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前通过书面形式提出(逾期不受理),若招标人予以采纳,将对招标文件进行完善并以补充文件或更正公告形式发布。

7.2投标文件委托代理人签署时,该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投标人单位正式员工(即委托代理人的当前参保单位信息显示为投标人),证明方式为下列两个中的任意一个:①投标文件中提供委托代理人的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证明显示的打印时间要求在投标截止日前三十日内);②投标人在评标委员会规定时间内提供委托代理人的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证明显示的打印时间要求在投标截止日前三十日内)。

7.3投标函载明的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单位正式员工(即项目负责人的当前参保单位信息显示为投标人),证明方式为下列两个中的任意一个:①投标文件中提供项目负责人的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证明显示的打印时间要求在投标截止日前三十日内);②投标人在评标委员会规定时间内提供项目负责人的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证明显示的打印时间要求在投标截止日前三十日内)。

8.招标中心联系人:董工          联系电话:0571-83837612

9.日常事务(报名、投标咨询等)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樱、花建      联系电话:0571-87631237/87316202/13958034590/186513253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