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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机场集团痕量检测仪维修配件及耗材服务供应商选聘项目(重新招标)
发布时间:2023-01-10

浙江省机场集团痕量检测仪维修配件及耗材服务供应商选聘项目(重新招标)

1.招标条件

浙江省机场集团痕量检测仪维修配件及耗材服务供应商选聘项目(重新招标)(项目名称)招标人为浙江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自筹 ,出资比例为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 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招标内容和范围

2.1 招标内容和范围:

浙江省机场集团痕量检测仪维修配件及耗材服务供应商选聘项目(重新招标)共划分为四个标段,标段一为IONSCAN 400 B维修配件及耗材服务供应商选聘;标段二为ITEMISER3E维修配件及耗材服务供应商选聘。标段三为QS-B220维修配件及耗材服务供应商选聘。标段四为TR2000DB维修配件及耗材服务供应商选聘。服务供应商根据本项目招标要求,为痕量检测仪提供维修、配件及耗材服务供应,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标准及要求;

2.2 服务期:温州机场集团有限公司、杭州萧山国际机场有限公司、宁波机场集团有限公司服务期均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第一年届满60日前,由合同签约方按照《考核细则》对中标人进行考核,考核结果达到【85】分视为考核合格,考核合格后,继续履行约定的合同内容。如考核结果不合格,则合同签约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有权要求本项目的中标人赔偿后一年因更换承包商所产生的高于原合同费用的差价。

2.3  投标人可对本项目所有标段或某一标段进行投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

①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需提供营业执照作为证明材料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投标截止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2019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

④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可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提供下列四项证明材料中任意一项:1、主管税务部门出具的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税务事项通知书》;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3、打印投标人电子税务局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网页);4、其他可证明投标人为一般纳税人的证明材料;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浙江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有关规定,被浙江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列入禁止交易名单或不良信用记录名单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2023    01  11   2023   01  17 工作日上午9:00时~11:30时,下午14:00时~16:30时(以上均为北京时间),逾期不再受理。

4.2 每本招标文件收取工本费人民币 500 元整,售后不退。

4.3 获取方式:凡符合资格条件并有意向的投标人请将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资质证书扫描件、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扫描件发送至邮箱759392820@qq.com进行投标报名并支付招标文件工本费。招标代理机构随即会将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以电子版的形式发送至各投标人报名时预留邮箱。

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请随时关注购买招标文件时登记的邮箱,以免错过关键信息。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2023    02    09   09    00  (北京时间)。

5.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杭州萧山国际机场翔越路综合服务楼园区招标中心。

5.3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未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4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可加入腾讯会议(会议号:353 736 824)进行线上观看整个开标会议。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以下媒介上发布:

6.1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http://www.cebpubservice.com

6.2 浙江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官网 http://www.zjsairport.com

6.3 浙江政府采购网 http://zfcg.czt.zj.gov.cn

6.4 浙江政务服务网 http://zjpubservice.zjzwfw.gov.cn

6.5 政采云平台企业购 https://b.zhengcaiyun.cn

6.6 招天下 https://www.zhaotx.cn

7.其他事项

7.1潜在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资格条件、星号条款等重要内容有异议的,可在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前通过书面形式提出(逾期不受理),若招标人予以采纳,将对招标文件进行完善并以补充文件或更正公告形式发布。

7.2投标文件委托代理人签署时,该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投标人单位正式员工(即委托代理人的当前参保单位信息显示为投标人),证明方式为下列两个中的任意一个:①投标文件中提供委托代理人的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证明显示的打印时间要求在投标截止日前三十日内);②投标人在评标委员会规定时间内提供委托代理人的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证明显示的打印时间要求在投标截止日前三十日内)。

7.3投标函载明的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单位正式员工(即项目负责人的当前参保单位信息显示为投标人),证明方式为下列两个中的任意一个:①投标文件中提供项目负责人的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证明显示的打印时间要求在投标截止日前三十日内);②投标人在评标委员会规定时间内提供项目负责人的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证明显示的打印时间要求在投标截止日前三十日内)。

8.招标中心联系人:董工          联系电话:0571-83837612

9.日常事务(报名、投标咨询等)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 浙江华域高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冯科      联系电话: 153971167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