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萧山国际机场T1/T2和T3中央空调冷水机组易耗材料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T1/T2和T3中央空调冷水机组易耗材料采购项目(项目名称)招标人为杭州萧山国际机场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 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招标货物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规格
注:其他具体招标内容详见第五章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①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 100 万元或等值外币(按投标截止日当天中国银行公布的外汇牌价的中间价换算),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作为证明材料,原件备查。如营业执照未登记注册资本的,须另外提供企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自行公示的出资实缴情况,附相关公示网页复制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等九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查询,查询结果以网站页面显示内容为准,投标时提供查询结果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作为证明材料或在投标函中承诺投标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若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发现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截止日前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将依法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并有权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③ 近年(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无行贿犯罪记录(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查询结果以网站页面显示内容为准,投标时提供查询结果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作为证明材料或在投标函中承诺投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无行贿犯罪记录)。若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发现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截止日前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招标人将依法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并有权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④ 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可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提供下列四项证明材料中任意一项并加盖公章,1、主管税务部门出具的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税务事项通知书》;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3、打印投标人电子税务局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网页;4、在投标函中承诺投标人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可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若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发现中标候选人不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招标人将依法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并有权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⑤ 近年(合同签订时间或部分供货期在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间)具有以上投标产品的供货业绩(至少含本次招标货物中的两种产品),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作为证明材料,原件备查。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浙江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杭州萧山国际机场有限公司有关规定,被浙江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或杭州萧山国际机场有限公司列入禁止交易名单或不良信用记录名单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项目招标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通过网络下载方式发放。
4.2 凡符合资格条件并有投标意向的潜在投标人,请通过杭州萧山机场有限公司主页招投标信息栏http://www.hzairport.com/tender/index.html 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4.3 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6月26日9时00分,投标文件在封口处加盖公章,派专人于2024年6月26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送至翔越路20号杭州萧山国际机场能源中心605办公室,逾期无效;若采用投递(邮寄)方式的,请于2024年6月26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投递至翔越路20号杭州萧山国际机场能源中心605办公室,逾期无效。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在浙江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和杭州萧山机场有限公司主页等媒介上发布,相关媒介如下:
6.1浙江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主页 http://www.zjsairport.com
6.2 杭州萧山机场有限公司主页:http://www.hzairport.com
6.3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
7.其他事项
潜在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中投标人资格条件、星号条款等重要内容有异议的,可通过书面形式提出,若招标人予以采纳,将对招标文件进行完善并重新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杭州萧山国际机场有限公司
投标联系人:项工 联系电话:0571-838377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