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客运站 相关须知

“巴巴快巴”购票二维码

杭州萧山机场汽车客运站已开通班线30余条(实际以当天运行为准),基本覆盖省内各主要市、县,为旅客提供便捷且价格相对优惠的交通方式。

温馨提示:

汽车客运站位于交通中心1F西北侧。

按照行业要求,旅客须实名制购票。

班车线路及时刻因天气、路况等原因变化较多,实际以当天运行为准。 

购票方式:

◆现场购票:旅客可前往交通中心汽车客运站售票大厅人工柜台或自助售票机购票

◆线上购票:支持线上购票,支持提前七天购票(巴巴快巴、携程、支付宝、UC、去哪儿网、智行、铁友、飞猪、同程、美团、京东、团子出行)

◆购票须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如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明、军官证、武警警官证、士兵证、护照等(14岁以下儿童可使用户口本)

◆购买携童票或半票,持护照和港澳通行证的旅客请至人工柜台购票

◆临时居民身份证明可至交通中心汽车客运站人工售票柜台旁自助机办理

◆问询、投诉服务热线:0571-86662519

杭州机场巴士车站2022年春节班车时刻表(公告版)
时刻和票价:
线路名称
途径地
班车时刻
票价(元/人)
乌镇
机场发车时间

09:10  10:00  11:10  12:10  13:00  13:50  14:40  15:20  16:10  17:20  18:40  20:10   

¥60
乌镇发车时间

详情请咨询当地客运中心

咨询电话:乌镇汽车站  +86 573-88713583

咨询电话:桐乡客运中心  +86 573-88881123 

¥以当地公布为准
问讯电话:+86 571-86662519; 站点位置:乌镇汽车站 中途停靠:桐乡客运中心 票价60元;道路和天气正常情况下全程行驶约110分钟。
巴士车站相关须知
一、旅客购票

1.乘车人须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实名制购票。

2.旅客请按照车站规定售票办法时间依次购票,并核对所购车票的日期、车次、开车时间、到达站及票价,如有差错,应即要求更正或退换。

3.每一成人旅客可携带1名6周岁(含6周岁)以下或者身高1.2米(含1.2米)以下、且不单独占用座位的儿童免费乘车;6~14周岁或者身高为1.2~1.5米的儿童乘车执行客票半价优待,并提供座位。

4.残疾军人凭民政部颁发的《革命残废军人抚恤证》购买半价优待票享受全票旅客待遇,人民警察凭民政部颁发的《人民警察伤残抚恤证》购买半价优待票,享受全票旅客待遇。

二、旅客乘车

1.乘车人须凭“票、证、人” 三合一, 实名制乘车。

2.旅客应自觉遵守乘车秩序,服从站务和驾乘人员的安排,文明候车,乘车。

3.旅客应自觉爱护公共财物,保持车站,车厢的清洁卫生,不要随地吐痰和抛弃瓜皮、果壳等。

4.旅客应持符合规定的客票,按票面指定日期和车次检票乘车,下车要交验车票。

5.旅客不能按指定日期、车次乘车时,可在该班车开车二小时前办理签证改乘,改乘以一次为限。

6.旅客遗失客票,须凭原购票有效身份证件,到人工售票柜台补办临时乘车票据。

三、旅客退票

1.旅客退票应在当次班车规定开车时间二小时前办理,最迟在开车后一小时内办理,如已托运行包,应先办理取消行包托运手续。开车一小时后、车上发售的客票和签证改签的客票,均不办理退票。

2.旅客退、改签票,按以下规定核收退、改签票费:班车开车时间二小时前办理退票,按票面额10%收取退票费,不足0.5元按0.5计收;班车开车时间二小时以内办理退票,按票面额20%收取退票费,不足1元按1元计收;班车开车后一小时以内办理退票按票面额50%退款,班车开车后一小时以外不办理退票,车票作废。

四、携带物品

1.旅客随身携带的物品,每张全票(含残疾军人票)免费10千克,每张儿童客票免费5千克,体积不能超过0.02立方米,长度不能超过1.8米,并以能放置本人座位下或车内行车架上为限。超过规定时,其超过部分按行包收费,占用座位时,须按实际占用座位数购票。

2.机密文件、贵重物品、易碎品、易污品、精密仪器、有价证券等物品,旅客须自行携带看管。

五、旅客安全

1.旅客应自觉接受车站值勤人员对危险品的检查。

2.旅客不得在小件物品或行包中藏匿危险品或其他禁运品进站、上车或办理寄存、托运。

3.恶性传染病患者和精神失常无人护送或虽有人护送仍有可能危及其他旅客安全者,不得乘车。

4.车厢内不准吸烟,行车途中不要与驾驶员闲谈及妨碍驾驶员操作。

5.乘车时头、手、不要伸车外,不准翻越车窗、攀登车顶、车未停稳不准上下车。

六、旅客责任

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况,均由旅客承担责任:

1.自理行包和随身携带的物品丢失、损坏;

2.客车中途停靠不按时上车造成漏乘错乘;

3.旅客乘车途中自身病害造成的伤亡和损失;

4.由于旅客原因发生的其他问题。

七. 禁止随带、托运、寄存的危险品

(一)枪支、军用或警用械器具(含主要零部件)

1.公务用枪:手枪、步枪、冲锋枪、机枪、防暴枪等;

2.民用枪:气枪、猎枪、运动枪、麻醉注射枪等;

3.其他枪支:样品枪、道具枪、发令枪等;

4.军械、警械、警棍等;

5.国家禁止的枪支、械具:催泪枪、电击枪、电击器、防卫器等;

6.上述物品的仿制品。

(二)爆炸物品类

1.弹药:各类炮弹和子弹等;

2.爆破材料: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等;

3.烟火制品:礼花弹、烟花、爆竹等;

4.上述物品的仿制品。

(三)管制刀具

符合管制刀具认定标准的匕首、三棱刀(包括机械加工用的三棱刮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以及其他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尖刀、陶瓷刀等。

(四)易燃、易爆物品

1.易燃、助燃、可燃毒性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氢气、甲烷、乙烷、丁烷、天然气、乙烯、丙烯、乙炔(溶于介质的)、一氧化碳、液化石油气、氧气、煤气(瓦斯)等;

2.易燃液体:汽油、煤油、柴油、苯、乙醇(酒精)、丙酮、乙醚、油漆、稀料、松香油及含易燃溶剂的制品等;

3.易燃固体:红磷、闪光粉、固体酒精、赛璐珞等;

4.自燃物品:黄磷、白磷、硝化纤维(含胶片)、油纸及其他制品等;

5.遇水燃烧物品:金属钾、钠、锂、碳化钙(电石)、镁铝粉等;

6.氧化性物质和有机过氧化物:高锰酸钾、氯酸钾、过氧化钠、过氧化钾、过氧化铝、过醋酸、双氧水等。

(五)毒害品

氰化物、汞(水银)、剧毒农药等剧毒化学品以及硒粉、苯酚、生漆等具有可燃、助燃特性的毒害品。

(六)腐蚀性物品

盐酸、氢氧化钠、氢氧化钾、硫酸、硝酸、蓄电池(含氢氧化钾固体或者注有碱液的)等具有可燃、助燃特性的腐蚀品。

(七)放射性物品

放射性同位素等放射性物品。

(八)传染病病原体

乙肝病毒、炭疽菌病毒、结核杆菌、艾滋病病毒等。

(九)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携带、寄递的物品。

八、禁止随带但可托运、寄存的物品

下列物品禁止乘客随身携带上车,可作托运、寄存:

(一)生活用刀

如剃刀、剪树刀、水果刀等。

(二)专业刀具

如手术刀、雕刻刀等。

(三)表演用具

如表演用的刀、矛、剑、戟等。

(四)日常用品

1.包装密封完好、标识清晰且体积百分含量大于或等于24%、小于或等于75%的酒精及酒类饮品累计不超过3000毫升。

2.指甲油、去光剂累计不超过50毫升。

3.冷烫精、染发剂、摩丝、发胶、杀虫剂、空气清新剂等自喷压力容器累计不超过600毫升。

4.安全火柴不超过2小盒,普通打火机不超过2个。

5.标识清晰的充电宝、锂电池数量不超过5块,单块额定能量不超过100Wh(如充电宝或锂电池未直接标注额定能量Wh,则可以按照Wh=V x mAh/1000计算)。

(五)其他相关规定禁止乘客随身携带但可托运、寄存的物品。